除了傳統的轉讓定價調查外,稅務機關也不斷從各方面加強跨境關聯交易的監管,中國大陸稅務總局今年發佈第16號公告,規定中國大陸企業對境外關聯方支付不合理、不具經濟實質的勞務費與特許權使用費,不得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更有甚者,某些地方主管機關直接以第三地境外公司不具實質營運功能為由,限制中國大陸企業不得對第三地境外公司支付勞務費。因此台商企業對境外關聯方支付商標權、技術權利金或是服務費等,需要重新思考其可行性,並在考慮定價的合理性前,還應先行評估支付此類費用的經濟實質,並考量該費用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這些年來,中國大陸台商遭遇的稅務問題,越來越多與反企業貸款避稅政策相關。比方說台商企業與關聯企業發生購銷交易,這是反避稅中的「轉讓定價」議題;關聯企業間資金往來,則可能涉及反避稅中的「資本弱化」管理範疇;透過香港投資中國大陸,希望享受利潤匯出的低稅率優惠,也要考慮反避稅中「濫用稅收協定」的規定;中國大陸企業對境外關聯方支付勞務費或特許權使用費,則受2015年新規定獨立交易原則的限制;另外,企業主決定退場而處分中國大陸企業,若在境外間接轉讓中國大陸企業股權,同樣也屬反避稅的管理範疇。

工商時報【陳文孝、林淑怡】

企業的跨國避稅行為主要是利用各國稅制的差異而進行,因此中國大陸對內除了完善法令以規範避稅行為外,近年來亦積極透過國際合作一同應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問題,中國大陸提出了幾個特殊反避稅觀點,其中又以「十五項不可接受」對企業最為直接攸關。由十五項不被接受的行為中可以發現,中國大陸對於企業利潤配置的合理性、營運實質、費用認列支付、虧損承擔、高科技企業之利潤要求及無形資產的定價都會更加重視,並走向提高調查層級,利用與其他國家交換情報、與外資企業的海外總部建立溝通管道等手段強化國際稅收管理及監督。

「反避稅」是這幾年來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的工作重點,稅務機關若認為企業有「不合理的商業目的」而獲取「稅收利益」之嫌疑,即可依據具體情況,車貸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處理原則,依法重新計算企業實際應繳納稅負。

一直以來,轉讓定價(台灣稱「移轉訂價」)都是中國大陸在反避稅查核力度上最強的徵管項目,自2009年發佈《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來,中國大陸稅局積極培養專業稽核人員投入查核行列,根據大陸媒體統計,2012年度來自轉讓定價的補徵稅款約人民幣46億元,到了2014年更增長7成以上,達到人民幣79億元,其中又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台商群聚的江蘇省,可見轉讓定價對台商企業的影響程度。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稅務專欄-反避稅信貸

此外,為了充分掌握跨國企業營運訊息,對房屋貸款於BEPS第13項行動計劃中提出之「核心文件」、「國別報告」及「當地報告」三層架構報告,中國大陸已積極表態將予推廣,預計未來集團的營業情況、獲利水準及成本將會全部揭露,也會加重企業的報告義務。對於台商企業,台灣的母公司需要重新評估目前集團利潤分配之情況,積極面對可能之風險及擬定調整計畫,以因應稅務之變革。

綜觀近年來中國大陸反避稅的徵管趨勢,其範圍之廣已含括企業各項交易活動,其力度之深也足以影響企業制訂的各類營運決策,再加上中國大陸正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以完善跨國反避稅的管理網絡,可以說反避稅已經成為台商企業無可迴避的共同挑戰。面對此波挑戰,企業管理者最重要的是調整心態嚴肅以對,並重新評估各類交易的合理性,讓其回歸經濟實質,並妥善履行報告義務。如此,方能安然度過這波迎面而來的債務協商反避稅風潮。(本文作者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行副總經理陳文孝、會計師林淑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稅務專欄-反避稅-席捲大陸台商的徵管風潮-215008996--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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